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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深化过程与中国社会法治化的道路

摘要

随着当代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发展,信任短缺、社会腐败以及经济高速增长的势头能否持续,已成为困扰中国政府和各界有识之士的三大现实问题。本研究发现.如果不在国家宪政建设上真正有所作为,市场运行的诚信体系建设和腐败普遍化问题将迟早会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羁绊.从"依法而治"和"法治"两个概念的辨析入手,本文进一步提出,如果不在法理学基础上恢复法律是正义的化身这一本来面目,不扬弃与传统中国主流文化中浓郁的实用主义哲学精神密切关联的功利主义法学观,法律的神圣性和权威就不能被高高树立起来,那么,中国社会的法治化道路,将永远遥遥无期,而现实中的腐败问题也就无法根治."根据一般性法律来治理一个大国,乃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以至于任何人之天资(不论有多么全面)都不可能通过理性和思辨的方式将它付诸实施。在这项工作中,众多人的判断必须统一起来:他们必须用经验来指导他们的工作,而且也惟有通过时间的磨练才能够一点一点地将这项工作完善起来;他们必须根据他们对不便之处的感受来纠正他们在最初的尝试和实验过程中必定会犯的错误。"(大卫·休谟)."……政府不能够只宣布它具有超级的道德感觉,然后期待着生活在一个理性的政治道德制度之下的人们仅凭着对它们的信心就接受其道德主张.如果政府真的是一个超级的道德观察员,那么,这一超级的道德能力将表现在它能够通过其内涵的真实理性使我们确信.政府也不能宣布说,它的优越性地位使它能够观察到普通公民所不能理解的道德真理.不能理解的真理这个概念就趔与理性道德的信念不相容的"(德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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