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5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论TRIPS协定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的正当性

论TRIPS协定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的正当性

摘要

从目前传统知识保护的国际协调来看,TRIPS协定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的正当性,实际上涉及到三种选择的正当性:一是在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其他法律形式的保护之间选择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二是在传统知识的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之间选择国际保护的正当性;三是在TRIPS协定与其他国际框架(主要是WIPO)之间选择TRIPS协定保护传统知识的正当性。分析表明,传统知识作为基于传统的创新或创造,它所具有的可知识产权性,是其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根据;传统知识的跨国商业利用与不当占有,是其获得国际保护的正当性理由;TRIPS协定不同于其他国际体制特别是WIPO体制的对知识产权的高水平保护和与贸易利益相联系的强制力,使在TRIPS协定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的主张成为具有正当性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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