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行贿的刑法规制

摘要

企业被称为社会的细胞,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企业历史短暂而目前又处于高速发展期的国度,企业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史为巨大,企业的发展运作是否健康,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机体的健康与否。企业行贿,我国刑法上并没有这样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类现象,是指以企业作为行贿的主体的行为,区别于以自然人的行贿行为,从现行刑法角度分析,它涉及到的罪名包括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之所以对这个现象从刑法角度进行单独归类分析,是从企业行贿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考虑。我国企业行贿的现象十分普遍,已经查处的企业行贿案件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随着全球化的推进,经济领域的个人行为空间被逐步压缩,很大一部分个人以企业代表的身份出现,企业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主要角色,企业行贿在整个行贿领域中所占的比例也必然增加,本文意在以企业这一特定主体为研究对象,在归纳企业行贿行为的共性和特征的基础上,从刑法角度分析目前对企业行贿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试图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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