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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岸非婚生子女之法律保护

摘要

我国内地现行婚姻继承法体系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予以了明确界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但确认亲子身份的准正、认领制度却付之阙如。为切实维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应该建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转换的诉讼渠道,明确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利害关系人以诉讼权利。在目前立法尚未有明确规定时,可通过提高案由的级别以涵摄相关案件,以消除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给予其充分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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