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论受贿罪的补充完善与缺憾——《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解读

论受贿罪的补充完善与缺憾——《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解读

摘要

作为《刑法》第388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把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纳入受贿犯罪的调整范围。但其罪名确定、主体范围、客观方面的表现等,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引起热议。文章就上述指出的三个问题进行了解读,并指出《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规定虽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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