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作品也受法律保护

摘要

本文首先指出新闻作品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媒体上发表的,报道国内外大事的单纯的时事消息不适用著作权法,但是原作者和首发媒体的署名权仍然受到保护。在我国,现阶段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同行之间的抄袭行为。侵权者把别人己经发表的作品换土自己的名字发表;另外一种比较常见的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是新闻行业以外的人所为,这些人把己圣发表的新闻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和出版发行。现代社会新闻业竞争激烈,重要的时事新闻消息一字千金,早已经不是没有创造性的、机械性的写作的成果,而是具有极高的含金量和极大影响力的新闻作品。有些时事新闻作品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需要作者高强度的脑力和体力付出,甚至要以人身安全和生命作为代价。对于这样的作品完全不予以保护显然是不恰当的。有的国家己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在美国,一般对于新闻或新闻事实,如要转载和传播,即使这些新闻消息的传播是国家鼓励的,是对人民有益的,除非双方有协议,否则必须给原始获得新闻者20小时的优先传播权。这也符合个法律原则:衡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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