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之责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综观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我们发现,并非所有的社会阶层都会对环境产生相同的破坏,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生活方式的人们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同时,环境风险也并非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地域承受着不成比例的环境风险,这就涉及到环境正义问题,包括代际层面的环境正义问题、区域之间的环境正义问题、城乡之间的环境正义问题.环境问题不仅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失调,更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失调.如果我们不能解决环境正义问题,环境危机就不会得到有效解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可以说,实现国内环境正义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根本利益.为此,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任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五位一体"的战略全局的高度.作为社会主体的国家、企业和个体都要以对中华民族和全人类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环境危机及环境正义问题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国和人类可持续发展事业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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