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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核安全监管对辐照装置监管的借鉴

摘要

近年来辐照装置运行卡源事件频频发生,本文通过对核安全监管理念的借鉴,提出了10条加强辐照装置监管的措施:应提高辐照装置的技术安全的具体要求,不能停留在原则上,尤其是安全设备的冗余性、多样性、独立性要有明确的要求;重要安全设备要尽量采用故障安全设计:提高辐照企业的准入门槛,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增加对建造、设备、重大维修的监督检查,设置“见证点”及“停工待检点”,修订监督检查大纲,增加对机械设备的检查;通过质量保证(QA)与质量控制(QC)加强建造、维护质量管理,对薄弱环节进行控制与改进;在培训中增加辐射工作人员具体操作的内容,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亲和力;通过PAS或确定论的分析方法确立辐照装置的设计基准事故;辐射事故可设3级应急状态,分别为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还可以像核设施一样将安全分析报告与环评报告分开;如果不,则增加安全分析报告的内容与分量,并指明安全设施的型号或组成;由于辐照装置企业的局限性,国家应综合力量制定的根据设计基准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事件发生后能得到迅速有力的解决;增加行业之间安全生产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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