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结构激励机制研究

摘要

本文利用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模型,将政府和企业同时纳入考查范围,既关注企业利润最大化这一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假说,同时也关注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一宪政经济学的理论假说,以此研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激励机制,得出了纳什均衡解,即企业利润和政府收入同时达到最优,只要其中一方不改变行为,另一方的最优反应也是不改变行为。由此得出如下主要结论: 相对于征收增值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政府的激励报酬强度更大。为了增强对政府的激励报酬强度,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较为有利的选择。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政府为企业创造便利发展条件的努力水平更高,更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同时,政府也可以实现收益最大化。企业可获得期望净利润与政府的风险规避度有关,并且前者随后者升高而降低。着眼于企业成长发展、净利润增长和政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远考虑,政府应选择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共担经济发展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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