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财政学会2012年年会暨第十九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满意度调查与检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满意度调查与检验

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已经实施了近10年的时间,评估其运行绩效的时机已经成熟;评估和分析农户对新农合制度的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调研和分析结果显示,农户对新农合制度作出正面评价的概率较高,绝大部分农民肯定了该制度的好处,并且愿意继续参合。但是,69.25%的农户对新农合制度的评价为“基本满意”,13.75%的农户甚至评价为“不满意”,也说明该制度还有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的空间。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除了加强对新农合制度的宣传,提高农民对该制度的认知和熟悉程度外,重点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简化报销手续。考虑到报销手续繁琐是导致农户对新农合制度不满意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政府在建立统一的网络化信息平台时,既要完善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使基层医疗机构在统筹区域内全部实现联网;又要同时推进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的试点和发展,使地方医疗机构与省级医疗机构的新农合管理系统有效对接,简化异地转诊报销的手续。制定合理缴费水平。检验结果表明,农户更倾向于选择适中的缴费水平,而非缴费水平越低越好。政府应该在新农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当保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均收入情况,科学地建立最适合本地的缴费水平,在不加重农户经济负担的前提下保障新农合制度的筹资水平。提高报销比例,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一方面,新农合制度在以“保大病”为主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尤其是加大对慢性病、多发病的报销力度,既可以将其区别于一般门诊的报销比例,也可考虑将其纳入大病统筹的范围内实现大额报销。另一方面,除了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外,可以对拨付给医疗机构的补偿基金加以控制,根据合理测算将其限定在一定数额内,超额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从而变政府直接的上级行政约束为医疗机构的内部约束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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