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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生态在文学存在方式中的构成性意义——以龙应台的'野火再燃'为例

摘要

随着现代传媒文化时代的来临,现代传媒在文学活动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并表现出了很强的制约力量。这一现象在龙应台一系列文学轰动效应形成过程中表现尤为突出,自1980年以后,传媒功能对其“野火现象”或“野火再燃”等一系列文学轰动效应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力度之大即是一个明证。本文试图从传媒视角切入,以龙应台的“野火现象”为例,考察台湾传媒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新媒体的发展等传媒因素在何种程度上对文学效应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探究传媒生态在文学存在方式中所具有的构成性意义。大众传播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一定的社会制度对大众传播的控制,体现为一定形态的传播制度。台湾地区半个世纪以来宏观政治制度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政策的调整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政治民主化对传媒制度与传媒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以此考察从1949年国民党退居台湾至今台湾新闻传播制度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脉络,不难发现以1987年戒严令的解除为分水岭,经历了前后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在戒严时期,台湾当局在政治上实行独裁统治,因此在传媒制度方面,即采取极权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推行“报禁”政策,约束报纸的新闻与言论自由,严格控制新闻舆论。在极权主义媒介制度下,报刊和出版受到严厉,甚至是残酷的管制。“解严”后,台湾的社会政治逐步走向了民主化和信息公开化,台湾传媒制度主要采取的是自由主义媒介规范理论、社会价值理论以及民主参与等媒介理论。台湾新闻自由的基本权利得到确认,政治民主和新闻自由进入新的发展轨道。从现代传媒语境与文学存在方式对龙应台文学轰动效应产生的凶素进行考察,发现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的“野火现象”,还是21世纪初的“野火再燃”,传媒在其中都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龙应台的“野火再燃”仍然离不开传播生态环境的影响与媒介的推动作用,只是上一次主要是受益于威权专制时代的“报禁”,而这一次则借助于多元化时代的“众声喧哗”。由此可见,传媒因素在文学存在方式中所具有的构成性意义。在当今传媒语境中,传媒功能拥有不可忽略的“第四种权力”,媒介已然成为文学活动的第五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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