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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华文小说创作视野下的洛学'理欲'观

摘要

源于根深蒂固的伦理情操,华人作家们在进行作品创作时不免表现出因理学熏染而留下的痕迹。无论是台湾作家的大陆家园情结,还是香港作家们的天马行空般的自由挥洒,又或者海外的华人作家,他们在进行现实主义、浪漫主义文学体例创作时都或多或少给予小说人物以活的灵魂,同时又囿于理学的范畴,并非作家本身不能去超越文体所带来的局限空间,而是某种程度上对理学影响的认同。细观之有如下几点:天理之下“大爱”的征服力,女性情爱悲剧的伤痕叙述,用生命的凋零来展示生存的尊严。而尊重人欲之必需,追求人性之真情,是海外华文小说作家创作出发点之一。无论是金庸的架构历史展现为国为民之大侠,古龙的架空历史重铸江湖的侠骨柔肠,还是白先勇浓重的家园情节,抑或李碧华鬼神人的别样冷暖世界,都无法脱离人的本性去表达自我之真情实感。他们在创作过程中或许没有意识到感情诉诸笔端的思想激流有理学的内涵在流动,但是人物命运在时代环境中便呈现出受到社会伦理道德的制约,即便迎着社会大潮呐喊也难免有过彷徨。于是,小说中人物命运在不知不觉中已置于理学的思想范畴。诚然,“存天理、去人欲”也难免受到人物激进之冲击,但是通常却回到伦理精神的桎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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