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香港跨境破产法的新发展及其对大陆破产管理人在香港行使职权的启示

香港跨境破产法的新发展及其对大陆破产管理人在香港行使职权的启示

摘要

在当今的全球经济体下,一个企业往往在很多国家拥有营业机构,或是财产遍布全球各地.当一个企业破产,如何有序地向债权人分配企业财产却成了一个巨大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各地法院均会选择启动一个独立的本国破产程序,由此形成针对同一破产企业的平行破产现象.然而平行破产程序耗时耗力,加上不同司法管辖区对破产程序及各持份者的权利与义务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往往不能促进公平有序地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加强不同破产程序间的协调与合作以实现跨国破产案件公平有效的审理成为各司法管辖区日益关注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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