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伤害药品惩罚性赔偿刍议

摘要

近年来我国无伤害的药害案件频发,《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缺乏对这类新情况的规定.为了保障药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必要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无伤害的药害案件中,并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予以明确.惩罚性赔偿金额应当以药品价款为基础,并施以一定浮动比例和上限,同时也应采用递减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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