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下中韩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现代性方案”的反思

摘要

全球化要求多元型、复合型、国际化的法律人才,这种新型法律人才反映了“全球共识”和“中国特色”的要求.中韩两国以解决法律缺失和人才缺失、确立“规则至上”和“权利本位”的“现代性方案”已经不能适应全球化的新需要.而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系列改革举措也具有种种弊端.进而,推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必然要求:以“全球共识”和“中国特色”指导教学内容的总体设计;建立学术——实务、国内——跨国、法律事务——政治事务法律人才的双轨培养机制;建立本科交叉教育——研究生专门教育的一体化机制;建构学校、社会、实践单位“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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