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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撞丧”案的法理分析——兼议法律解释的融贯性

摘要

@@2005年3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所谓的“婚礼撞丧”案①。基本案情如下:2005年1月2日,新郎孙殿虎(本案被告,真名隐去)按照北京当地的风俗,在福兰德酒楼(本案原告,真名隐去)大厅举办接亲仪式。正当新郎、新娘在婚庆公司司仪的引导下,准备踩着红地毯走上舞台与亲朋好友见面时,现场却陆陆续续进来了20多个披麻戴孝的人。酒楼的服务员见状却并未上前阻止这批不速之客,反而将其领到铺着白色桌布的桌子边就坐。大喜的日子遇上撞丧,新郎孙殿虎十分窝火,要求福兰德酒楼安排丧方到别的酒楼就餐。吃丧宴的人以酒楼曾接受过其预订为由不肯让步,后经好言劝说才同意改换到其他酒楼。接亲仪式不得不在“撞丧”之后勉强举行。婚礼完毕后,孙殿虎怒不可遏,掀翻餐桌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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