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反映、继承与认同:中国民事立法本土资源利用的基本原理

反映、继承与认同:中国民事立法本土资源利用的基本原理

摘要

从民事立法的基本原理来看,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民法理应直接表现该国本土人们现实生活方式对民事秩序和民事权利的要求,人们的这些要求是本土社会经济关系的体现,是民事立法原始的或终极的基础,民事立法就是要把本土人们的这些要求固定下来并把它们提升为与人们现实生活方式密切关联的秩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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