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法律与平等的理论和实践”学术研讨会 >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施特劳斯、佩迪特以及马蒂尼奇的诠释

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施特劳斯、佩迪特以及马蒂尼奇的诠释

摘要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是自然主义的,还是有明确的道德基础?列奥施特劳斯与马蒂尼奇教授分别以活力论及准则主义的解释试图澄清其政治哲学与自然主义的界限.一般认为,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是其在《论公民》“前言”中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基于这个原则,他在不同的前提下,对人性作了不同的判断.本文以“人性判断”为中心,探索施特劳斯与马蒂尼奇的两种解释进路并对其作出融贯的解释.为了粘合解释上的断裂,本文引入佩迪特对霍布斯语言论的分析来支撑施特劳斯的解释.经研究发现,二者均无法完全对霍布斯的人性判断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虽有诸多瑕疵,他们的分析也为解释霍布斯政治哲学提供了宝贵的启发.为解释这个问题,本文综合二者,分别提出“自然一人为”以及“历史一哲学”的基本范畴,试图对霍布斯的人性判断作出合理解释,并说明其政治哲学的基础确实是非自然主义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