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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核心区综合管廊(一期)防水施工

摘要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308-2015[1]第8.1.8规定:“综合管廊应根据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和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防水设计,防水等级标准应为二级,并应满足结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综合管廊的变形缝、施工缝和预制构件接缝等部位应加强防水和防火措施”。本项目采用明挖法施工,防水等级为二级,防水应以防为主,以排为辅,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的原则。混凝土结构自防水(C45、P8)为第一道防线,同时设置主防水层作为第二道防线;施工缝予以加强处理,加设自粘橡胶止水带、嵌缝材料等止水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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