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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多數共有人得否出賣不動產於共有人之一

摘要

共有人可否以多数决出卖不动产于共有人之一?如可,此时如何保护少数共有人?这些是理论与实务上的重要议题,且对共有人的利益以及台湾地区土地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之一规范意旨的达成有重大影响.本文先胪列相关规定与既有的不同观点,再提出本文分析.本文着重于不动产的有效利用与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衡量,就学说、实务见解及内政事务主管部门研商的土地有关规定部分修正草案予以回应,并提出建议.本文以为,部分共有人得以多数决出卖不动产于共有人中之一.共有人为受让人时,其人数及应有部分仍计入同意出卖之共有人数及应有部分,而未同意出卖的共有人此时并无先买权,但得主张对共有不动产所有权之比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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