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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理念指导审判实践

摘要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能是执法办案,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是法律法规.但是,法律的制定需要一套复杂的程序,耗时较长,而社会生活变化、发展较快,法律制定滞后的情况客观存在.法官依法办案但不能以没有法律规定为由拒绝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法官要以法律解释的方法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判.此外,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法律规定有弹性空间的情况下,还存在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如何正确解释法律、行使裁量权,这不仅需要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准确理解,更重要的是要在正确的思想指导下,以法律的逻辑思维方式来确定裁判规则.在当前,指导中国环境司法的新理念就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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