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协商的道德教育治理

摘要

为防止价值虚无主义的产生,提高道德教育实效,国家要勇于教育,勇于向个体提出道德要求.但这种道德要求不能是专断性的,否则将侵犯个体道德自由权.为了使国家提出的道德教育要求具有正当性及其合理性,道德教育行政管理有必要从统治走向治理,从治理走向协商治理.但是不能采用“加添法”,把西方的协商治理模式强行加入到中国的道德教育行政管理中.可行办法只能是从中国传统和现实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治理之路:进一步完善中国现有的有关道德教育的协商制度,建立道德教育公共决策的协商机制,使政府和市民社会强强联合,同时加强协商品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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