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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中的专家、大众与政府——以价格听证会程序为个案的分析

摘要

听证会作为公众参与的形式,近几年来,听证会制度的兴起,已经成为我国公共决策体制改革领域的一个重要符号.立法听证会、价格调整听证会、城市规划听证、环境影响评估听证等,已构成公共行政领域不断展开的实践.在公共决策体制改革过程中,听证会制度一度被人们视为公共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制度创新.rn 本文主要目的是陈述并探讨一个基本观察: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仅依赖程序规则的优化和公平,而且依赖于公共决策的体制结构,特别是该体制结构中决策权的配置。参与并不仅仅意味着程序上的“介入”和“出场”,而其需要参与者对决策结果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力。换言之,在某些情况下,有效的公众参与意味着:公众在决策体制结构上享有一定的决策权,可以对政策选择产生影响。rn 本文对我国现行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三位一体”体制所进行的反思表明,现行体制中虽然强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但由于在体制结构上并没有落实公众参与的“实质性权利”,所以导致了公众角色的虚幻和参与的乏力。在实践中,不论是公众还是专家,都处在决策体制的边缘,对公共决策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受到明显的制度化排挤。其结果是,政府决策部门的公共决策权缺乏必要的制约性机制,形成一种事实上的“知识-权力”垄断结构。rn 打破这种“知识-权力”的垄断性结构,关键在于充实公众参与权的实质内容。参与权的落实,需要重新理解公众的主体性角色。从知识论视角看,公众不仅是决策中的利益相关者,而且更是重要的知识主体;而一个公共决策过程必须考虑对各种知识的合理运用,需要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强化参与者之间的协商和讨论,寻求有共识的而不是专断的权力行使。协商民主的理论视角对于目前中国公共决策体制的改革,具有反思和建设性的双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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