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脑梗死的法医学分析

摘要

本案中通过临床症状、影像学检查,伤者姜某脑梗死诊断明确,由于姜某年龄偏大、有高血压病史,综合分析认为伤者两侧基底节及左侧额叶、顶枕叶多发腔隙性脑梗死符合在原有自身疾病的基础上由交通事故导致形成,由外伤与疾病共同作用所致,应对其损伤程度适度降级。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4.3.2条、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2i条之规定评定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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