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研究

摘要

审前羁押涉及到对嫌疑人自由的剥夺,其目的在于防止嫌疑人逃跑或隐藏,防止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被害人,防止嫌疑人相互串供以及预防嫌疑人再犯新罪,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将嫌疑人不予羁押是否有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其与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既有一致性,也有差异性。具体来说一致性表现在两个阶段都要审查“一个前提”,即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这是基础性的,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法律基础,如果嫌疑人不构罪,当然丧失了对其羁押的合法性。其次,两个阶段都要审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是否会有新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但是由于两者所处的诉讼阶段不一致,也有一定的差异性。比如在证据审查方面,由于起诉阶段证据大部分已经固定,嫌疑人一般不存在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性,因此关于毁灭证据这块的内容就不是起诉阶段审查羁押必要性的主要内容,只是在审查案件时予以综合考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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