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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司法救助制度之完善——兼论台湾法相关规定的启示

摘要

司法救助制度是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保障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平等权和实现程序公正的司法理念,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法理基础入手,论证了司法救助制度存在的意义和功能,分析了我国现行司法救助制度的缺陷,就司法救助制度的基本立场为:司法救助制度的设计与操作,应以实现宪法、法律所保障的公民之平等权、诉讼权以及贯彻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理念为目的和指导;就司法救助制度的认识,应充分理解司法救助并非国家的恩赐,而是基于依法治国思想的社会任务和国家义务。为能使司法救助制度的法律意义及制度目的获得达成,在立法上,除应注意要件设计与审查程序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及可行性之外,还需注意适当控制滥诉的危险;在实务运作中,应适时制定合宪性的司法解释及强化以税务监管系统为主的配套机制,给予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充分的程序保障,以避免不当弱化或排除司法救助制度良好的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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