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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个人权利理论及其局限

摘要

在诺齐克那里,正义意味着权利.个人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否定性的特征.基于权利的这种性质,诺齐克对国家的再分配进行了釜底抽薪式的否定.然而,本文认为诺齐克所谓的绝对排他的权利是可置疑的.权利并非不言自明的真理.诺齐克在批评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时指出平等主义者并没有给出关于平等的证明.但对于权利本身,诺齐克同样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明.并且,作为其权利理论核心的“自我所有权”也由于基线的模糊而得不到充分的辩护.此外,诺齐克虽然将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作为其理论的起点,并将康德的道德律令作为其权利的道德根基,但他对洛克和康德理论的吸收是片面的.他忽视了洛克和康德对义务的强调.因此,他赋予权利的道德根基是不牢靠的.绝对的权利最终也会背离诺齐克自身所捍卫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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