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体会和感想

摘要

2010年8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经过1年紧张、有序的前期准备,我们于2011年8月正式启动实施交易.在环保部总量司、规划院指导下,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已有经验,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 21号)精神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形势,以"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全面完成环保指标,服务发展目标,保障环境安全,推动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总体要求,以建立充分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和经济价值的环境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以促进污染减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不断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本文介绍了排污权政策法规体系和政策完善,说明加以平台日趋成熟,排污权正常使用得到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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