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报道如何合法

摘要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益推进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电视法制报道与法制栏目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法制报道与法制栏目也越来越显露出自身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一是是低俗化倾向,二是侵权.最近几年,电视法制节目侵害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况经常发生,由此引出的"新闻官司"呈现出大幅度上升的趋势,电视媒体与电视记者纷纷被推上了法庭的被告席.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做到报道合法,除了报道主题合法之外,最主要的是要做到报道程序的合法、报道行为的合法、报道内容的合法.本文就这三个方面做些粗浅的探讨.rn 电视法制报道程序的合法包括采访报道主体的合法、采访报道范围的合法、采访对象的合法、采访报道手续的合法、传播主体的合法等等。我国新闻报道的权能是国家专门授予经批准登记的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新闻机构内部对记者也要授权。rn 在新闻实践中,采访报道行为的合法化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行采访”;二是隐性采访;三是“媒体审判”。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隐性采访的权限进行明确规定,但隐性采访必须有条件地使用。“媒体审判”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与“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的原则相悖。rn 报道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用语准确得当,不存在新闻诽谤、新闻侮辱和揭人隐私的情况。新闻报道的有关评论必须公正恰当。新闻报道的消息来源要真实权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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