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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摘要

党的十五大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今天,作为水上交通行政执法单位的海事系统如何在发挥自身的权力作用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是一味恪守传统,还是根据社会和时代的变化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转变管理方式,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保持理性和人性化的和谐统一,为管理相对人树立执法单位和执法者的形象,努力实现最好的管理就是最优质的服务.笔者认为,后者更具有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是当下管理者所必须采纳的.笔者结合马鞍山检查站执法工作实际对法理情三者的关系简要谈谈不成熟的认识,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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