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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以“公罪”为考察对象(节略)

摘要

职务犯罪是中国古代刑律始终予以惩治的对象之一。在唐律中,其有公罪、私罪之分。既往研究成果于此皆有论述,其中有学者注意到了此罪在汉晋至唐间的变化,指出“晋张斐《律表》有犯罪为公为私云云,知晋律与汉同。”在有限的资料中将其上溯至汉晋。本文主要探究了公的概念内涵及其在秦汉律中的表现,分析秦汉律中职务犯罪中的构成要件与处罚手段,以此拓展对公罪的认识范围与发展轨迹,认识法律对国家行政效力与吏治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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