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有细微调整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73号,以下简称新文件),重申销售自产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规定.该规定曾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56号,以下简称旧文件)中明确,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78号)废止了财税[2008]156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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