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 >德国与我国生态法制建设比较研究

德国与我国生态法制建设比较研究

摘要

如果说生态文明是体现一个国家文明风貌与综合国力的一面旗帜,那么生态法律建设则是扛起这面旗帜的“旗杆”.在呼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倡导环境保护的现代人类社会,生态文明伴随着绿色运动的推进、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一系列经济改革而成为人类文明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际上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与此同时,生态法制的建设则是维护这种文明健康持续发展的利器,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途径.我国是一个自然生态条件复杂并处于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发展秩序方面更离不开法的调整和保障.本文通过我国与德国生态法制建设情况的比较,吸收其成功经验从而丰富完善我国生态法制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提供法学理论参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