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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引入商谈模式解决群体性事件——香港政府拆迁紫田村事件和平解决的启示

摘要

本文通过碎香港政府拆迁紫田村事件的分析,提出了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并论述了通过商谈模式解决群体性事件的优越性和可行性。相对于其他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模式,商谈模式有着得天独厚的优越性:一方面,它避免了其他模式的弊端—强力压制的非自愿性、一味妥协的无原则性、消极回避的短视性以及恩威并施的功利性;另一方面,它在商谈过程中,也实现了公民的民主权利—知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从而完成了对公民的民主启蒙和民主教育。由于商谈贯穿于群体性事件解决的全过程,其最终的解决方案也必然会被这些“群体”所接受,从根本上保证了问题解决的自愿性和彻底性,当然就确保了这种解决模式的可行性、合理性与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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