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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摘要

为规范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导和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我市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依据《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和现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制定了《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中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资金以及南京市地方配套资金组成,其中地方配套资金由市级配套资金、区县配套资金组成。市级配套资金从市财政(城建)资金、墙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包括保障性住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及配套能力建设等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专项资金的90%;配套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攻关和研发、能效检测、标识、标准编制、项目评审和论证经费等方面.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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