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公告

摘要

我国财政部于2010年设立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以下简称财政部基金),主要资助国内单位组织或参与的亚太经合组织交流与合作项目。为征集APEC能源合作项目,鼓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利用国际、国内两类资金开展APEC能源项目合作,文中就有关事项进行介绍。申请财政部基金的能源合作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须提交以下材料: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使用申请书(附件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管部门书面初审意见;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支出预算表(附件四)。申请APEC基金资助的项目承办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提交APEC项目概念申请书(附件二)。此外,文中还对项目申请单位资质及申请亚太经合组织能源项目资金的具体要求进行了介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