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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程序中对“公知常识争议”的论证方法浅议

摘要

对“公知常识”的质疑是复审程序中常见的争议点,如何在复审过程中把握公知常识的举证和论证,对合法合理的审理案件、正确判断创造性至关重要,本文通过两个案例,总结了演绎法和平行论证法两种间接论证方法来论证复审程序中的公知常识争议.指出公知常识的认定作为复审案件中的常见争议点,对其进行合理合法地举证和论证对创造性判断的结论至关重要,仅仅通过直接举证和完全说理的常规方式难以应对众多的具体案件。对于难以以证据服人(直接举证),也难以以理服人(通过充分说理)的案件,经过适当地转化,将难以直接判断的争议点特征合乎逻辑地转化为本领域所熟知的特征,无疑是处理这类案件较有效的方式,也是一种把握实质的审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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