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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中的'三步法',你用对了吗?

摘要

本文从专利授权条件出发,介绍了"创造性"的定义,并引出《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关于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的方法——"三步法",然后根据实务经验,谈及其如何使用"三步法",并对"三步法"第二步中的如何"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作了详细分析.通常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都会给出一篇或多篇对比文件作为评判创造性的现有技术文件。专利代理人首先需要对这些对比文件进行判定,即根据“现有技术”的定义判断其是否能作为该件发明申请的现有技术文件。纵观涉及创造性的审查意见,通常审查员在审通中都会列出本发明申请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相同特征和区别特征。针对审查员对发明申请的评述,建议专利代理人不要直接论述,区别特征不是公知常识(惯用手段)或者要求审查员举证,而还是要从区别特征自身技术手段、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特别是同其他技术特征的相互作用)和实现的技术功能来论述。专利代理人可以采用“三步法”第二步中介绍的判断是否是相同特征或区别特征的方法来判断,即:对比文件中是否披露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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