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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涉微信犯罪的基本问题研究
(一)涉微信犯罪的概念
(二)涉微信犯罪的类型
1.将微信作为某种媒介与将微信作为犯罪工具。
2.犯罪预备阶段的涉微信犯罪与犯罪事实阶段的涉微信犯罪。
3.个体实施的涉微信犯罪与团伙实施的涉微信犯罪。
(三)涉微信犯罪的特点
1.犯罪嫌疑人呈现出年轻化。
2.被害人较易寻找并且其自身动机不纯。
3.作案的时间、地点均不确定。
4.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方法隐蔽、诱惑性强,而且出现团伙化作案趋势。
(四)涉微信犯罪的方式
1.利用微信进行诈骗。
2.以“好友”的身份趁机实施盗窃。
3.团伙利用微信实施有组织招嫖、卖淫。
4.以交朋友为借口实施强奸。
5.利用微信进行敲诈勒索或者实施抢劫行为。
二、涉微信犯罪的侦查
(一)微信对当前侦查工作的影响
1.影响了传统的侦查思维、思路的运用。
2.造成传统意义上的“通话记录、清单”和“短信内容”大量减少。
3.导致手机QQ的使用率大大降低。
4. 影响了犯罪证据的固定和保存。
5.导致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实施反侦查。
(二)涉微信犯罪的侦查方法
1.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进行分析研判。
2.对相关联号码进行查找。
3.对有关的图片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分析。
4.对犯罪嫌疑人的藏身场所进行搜索查询及定位。
5.对与手机通讯录同步的内容进行分析。
6.将微信资料与其他侦查、研判手段相结合指导侦查。
(三)微信应用于犯罪侦查的局限及完善
1.微信应用于犯罪侦查存在的局限。
2.微信应用于犯罪侦查的完善路径。
三、涉微信犯罪的防范
(一)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查处力度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有关人员的法制观念。
2.严厉打击和惩处涉微信犯罪嫌疑人,震慑其他潜在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意欲不轨者。同时,密切监控,防患于未然。
3.从法律上进行预防,加强和完善微信方面的立法。
(二)增强被害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1.多渠道强化宣传,加强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三)严格对微信软件的监管
1.加强对微信平台的监管。
(四)提高侦查机关的打击和防范能力
1.严格监管相关场所,减少该类犯罪的空间。
2.注重信息化建设,提升分析研究打击能力。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