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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执政后我国党政关系发展存在的问题与趋势——兼论权力监督法制化对理顺党政关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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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一)选题的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党政关系的实质与根源

(四)研究方法与分析框架

二、中共执政后我国党政关系的演变及其趋势

(一)中共执政后我国党政关系的发展历程

(二)中共执政后我国党政关发展存在的基本问题

(三)中共执政后我国党政关系发展的基本趋势

三、前车之鉴—苏联模式对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警示

(一)苏共的历史错误和教训

(二)苏共的错误路线给我们留下的思考

四、权力监督法制化对于发展和完善我国党政关系的作用

(一)我国政党立法的必要性

(二)现有的制度安排及其绩效

(三)权力监督法制化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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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中共执政后我国党政关系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党政关系是我国国家领导体制中的核心关系。党政关系问题的研究对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深化对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在新形势下建构新型党政关系进行积极的路径探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在梳理学术界对我国党政关系问题研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以制度安排为分析视角和分析思路,运用制度分析框架分析中共执政后我国党政关系发展和理论研究所存在的问题,总结党政关系发展的总体趋势。从制度绩效的角度看我国党政关系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找寻影响党政关系的制度缺陷,认识党政关系的实质与问题根源。党政关系混乱,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是我国党政关系的基本现状。执政党权力的运行和监督缺乏有效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没有自我革新和自我调适机制;多党合作程序化建设不健全;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建设不完善,这是我国党政关系反应在制度层面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三个方面:政党制度、党际关系和干部人事制度。政党制度不完善,党际关系发展缺乏规范的政党法依据,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政党法,但是学界对政党法的立法必要性却存在较大的分歧,当然这与我国的宪政制度不完善有关,政党立法如果不能与相应的宪政制度完善结合,不能进一步完善结社自由,政党法的立法就失去了意义,没有任何价值。政党法解决的问题就是执政党执政和参政党参政的合法性,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体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参政党参政的权利也需要得到切实保障,各政党只有找准自己的位置,才能有位、有为。
  从总体上看,当代中国党际领导关系是和谐的,多党合作成效是显著的。但是,当代中国党际领导关系中也面临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执政党”与“参政党”在政府过程中规范“执政”与“参政”的博弈互动关系。干部人事制度逐步在改变,最大的改变就是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逐步改观过去基本上“清一色”的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体制,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也是建设我国民主政治的明智选择。不管是革命时期,还是中共执政后相当长一段的建设时期,苏维埃都是中共学习和借鉴经验的重点对象,今天,苏联模式的遗毒仍影响着我国党政关系的发展,虽然如此,但是其历史贡献“功不可没”。苏联蜕变与解体的沉痛历史让我们明白:组织的目标和任务转变了,那么组织结构就必定不适应,党的功能和体制就需要做出调整。“卢森堡警告”告诉我们,在无产阶级政党手中握有了很大权力之后,如果长期保持高度集权的等级组织结构,党和国家就有蜕变的危险。
  党政关系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制约与监督,尤其在于对执政党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在这样的情况下,历史合法性不能一劳永逸,那么就需要建立现时代的合法性依据,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赋予权利成为执政权力来源的坚实基础,权力源于权利——人民让与和赋予的权利,从此共产党便有了权力,有了执掌国家政权权力的现实依据。虽然权力受制于权利,但是这种制约缺乏“硬性”,唯有权力监督权力才能使权力更规范、更透明、更有效。宪政是当下对权力监督制约运用最成功的制度之一,通过制度设计,限制和规范权力的行使,提高权力运作的绩效。虽然学界对于我国目前是否具备实行宪政的基础和条件有争论,但是宪政民主的必然性不可否认,党内民主、党际民主的改善和发展必然推动我国的宪政继续前进,政党立法、权力监督法制化则是宪政民主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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