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法律保障研究——基于新农村建设的视角
【6h】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法律保障研究——基于新农村建设的视角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 言

一、农村公共产品概述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概念界定

(二)农村公共产品的分类和主要种类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四)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现状

二、 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国外的供给制度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三、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法律保障

(一)相关理念问题探究

(二)法律保障制度构建

结 语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当前,我国城市与农村、农村与农村、农业与工业之间发展失衡,而这种失衡在公共产品供给的质与量上的差距表现突出。在我国,农村本来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或由政府与农民共同承担的公共产品,却主要由农民承担,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存在的问题日趋尖锐,相关的法律保障制度零散、实施困难、有的领域甚至出现立法空白。
  本文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制度、资金筹措制度、监督和管理三个制度出发,分析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现状,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以确保农村公共产品法律调整的普适性与不同领域的专业性之间的相互依存与完整为目的,提出要构建一个专门立法与相关部门立法相结合的农村公共产品法律体系。在法律制度构建上,本文先分析了我国农村发展的背景,提出三大失衡的客观存在,从而确定农村公共产品立法应遵循的三大理念:公平分享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社会稳定理念;再结合目前的农村公共产品相关法律现状,提出以宪法精神为指导,根据农业法制定一部农村公共产品法,结合现有的部门法共同组成系统的立法体系;最后结合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三大制度谈相关的法律保障问题。
  本文采用了综合的研究方法,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一般理论入手,简要地从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资金筹措、监督管理三方面介绍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现状,紧接着通过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分析,进而在研究和借鉴国际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法律保障框架的构想。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农村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一般理论和我国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现状。其中简要介绍了公共产品的内涵,包括中西方对公共产品概念的发展,和公共产品的特征;农村公共产品的概念、分类,并指明本文主要是按照纯农村公共产品和准农村公共产品进行分类阐释,并对几种主要的农村公共产品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紧接着从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资金筹措、监督管理三个子制度出发,阐明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现状。
  第二部分——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国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已有长时期的发展,特别是发达国家城乡发展均衡,其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本文选取了发达国家的代表,美国、日本,以及同为四大文明古国的印度分别作了介绍:法律与政策共同保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美国,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各级农业合作组织参与实施的农村公共服务组织体系的日本和重视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地位的印度。由此得出启示:政策上的差别对待导致供给资金的缺位,而相应的弥补对策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范围,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主导地位;重视立法的作用,立法不能脱离实际,要制定出实用的法律。
  第三部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法律保障体系构建。首先,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法律保障制度相关理念问题进行探究,结合大量数据,归纳出产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根源,即三大失衡的存在:城乡发展的失衡、农村与农村之间发展的失衡、农业与工业发展的失衡。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法律保障体系的理念:公平分享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社会稳定理念。紧接着,进行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首先,论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法律现状——综合系统性条例缺乏,有的内容立法层次较低,某些立法领域出现空白,一些法律与市场经济制度不相适应,没有明确农村公共产品的法律地位。然后,对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认为应当在宪法的框架下确立农村公共产品的地位,并根据宪法精神的指导,制定统一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法》,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农村公共产品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法律体系。同时,在立法中明确各方主体的权责关系。本文还就农村公共产品法从属于经济法的可能行和必然性进行了分析,得出该法所属的法域应该且只能是经济法。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立法制度中,提出应当采取专门立法与相关部门立法相结合的体例,以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法律的普适性与不同领域的专业性的结合。制定实体法的同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诉讼法律模式:以现有《农业法》为基础,具体落实到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的有关程序,提起诉讼。最后,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三个子制度,即决策制度、资金筹措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三方面谈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提出改革现行人大代表选举法律制度,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需求表达制度;明确农村公共产品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运用法律的手段保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健全和落实;设置涵盖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多方主体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进行监督和管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