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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的考量——以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挪车一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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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引 言

2 案由及案情介绍

2.1 案由

2.2 案情介绍

3 案件分歧意见及争议焦点

4 相关法理分析

4.1 危险驾驶行为的入罪背景探究

4.1.1 弥补刑法规定漏洞之必然

4.1.2 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成果

4.1.3 我国具体立法过程的介绍

4.2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及与相关罪名的辨析

4.2.1 危险驾驶罪的客体

4.2.2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

4.2.3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

4.2.4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

4.2.5 与相关罪名的辨析

4.3 危险驾驶罪的罪质特征分析

4.3.1 犯罪分类的基本学说

4.3.2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

4.3.3 关于危险驾驶罪性质的分歧、定位及评判

4.4“但书”的解读与危险驾驶罪定罪的关系

5 争议焦点评判

5.1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

5.2 行为人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

5.3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但书”情节

6 案后余思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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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高效的控制当前道路中存在的危险驾驶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九)》对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作了修改。由于危险驾驶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导致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成为了司法实践中适用率较高的罪名之一,因此,准确适用该罪名,做到既有效打击危险驾驶行为,又避免打击超出规范范围,严格掌握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加之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该罪名的司法认定在个别案件中仍然有不明确的地方,故本文以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挪车一案为视角,简述该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分歧意见,结合刑法理论对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进行探索研究,对该案件具体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希望通过该案件的分析,能够细致地认识危险驾驶罪入罪,为广大司法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
  第二部分:案由及案情介绍。唐某在明知其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况下,挪动机动车并造成与其他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该部分主要讲述唐某实行危险驾驶行为的整个过程以及司法机关的认定结果。
  第三部分:案件分歧意见及争议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唐某实行危险驾驶行为的司法认定。本部分主要将该案件的两个主要争议焦点进行了简要归纳,并进行了讨论分析。
  第四部分:相关法理分析。在章节之中着重探讨该行为的入罪背景,针对其中基础的组成要件开展论述,针对多个相关罪名开展系统的探讨,对危险驾驶罪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对但书作简要解读并分析了其与危险驾驶罪定罪的关系。通过上述法理分析,对危险驾驶罪在司法认定过程中的重难点进行分析论证,以此作为分析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挪车一案的理论基础。
  第五部分:争议案件评判。以上一部分作为本部分的理论基础,对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挪车一案及其争议焦点进行评判,剖析司法认定的过程,完成对其犯罪的司法认定。
  第六部分:案后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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