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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探究——兼论视频网与百度网的著作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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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2 云计算对著作权侵权研究的影响

2.1云计算基础知识概述

2.2云计算技术对著作权侵权研究的影响

2.3云计算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的正当性

2.4确立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正当性

3 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法律身份界定

3.1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本质属性

3.2传统网络服务提供商法律身份分类

3.3类型化云服务商法律身份界定

4 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分析

4.1网络著作权“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之分

4.2云服务商著作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重点

4.3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直接侵权行为判定

4.4云计算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行为简析

4.5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过错认定

5 百度与各大视频网站的著作权争议案评析

5.1案情介绍

5.2案件评析

5.3百度云平台未来可能发生的著作权侵权争议

6 云环境下现行法律的取舍适用与适应性调整

6.1微观上——具体法律规则的调整性适用

6.2宏观上——云环境下著作权权利体系的重构和保护理念更新

7 结 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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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互联网技术发展的集大成者,云计算在重构信息共享方式、加速信息传播利用的同时也让著作权人的利益处于极为脆弱的状态。云计算的出现对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挑战,其打破了原有著作权法律制度已经设定好的三方平衡,需要法律标准作出顺势改变,而这些法律标准中必然包含了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标准。
  本文从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研究出发,致力于探究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问题。第一部分从云计算技术特性出发,把握了云计算对著作权侵权研究领域的影响,为云环境中的著作权侵权研究提供了正当性支撑。第二部分在对云服务商等主体进行类型化界定与细致梳理之后,肯定了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研究能架构在传统网络服务提供商著作权研究的基础上并进行演进;与此同时,云服务商角色定位的综合性和服务提供行为的混合性要求责任追究必须建立在准确的法律身份定性和责任类型划分之上。第三部分为文章重点,按照大陆法系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分析法,对云服务商的行为和过错进行重点分析,在厘清了一系列具有争议的传统作品运作行为的同时,也定性了云服务商所创制的新的作品利用行为,并对云环境下过错认定进行了系统论述。第四部分对百度与各大视频网站争议案进行了评析,并以云技术和百度案为基础,推演了未来云服务商依托云技术可能呈现的更加复杂和难以定性的侵权形式。第五部分对云环境下的现行法律制度进行了适应性调整,既从微观上完善相关立法,又从宏观上丰富著作权专有权利体系,更新著作权保护的基本理念。本文的研究以传统网络著作权侵权理论为基础,以英美法系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理论为贯穿,在大陆法系责任认定框架中,构建起云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和责任承担规则。将现行的相关法律结合新技术特点进行因势利导的修改完善,使其能充分应对云计算发展中权利保护与纠纷定谳的同时,还能以足够的弹性包容未来更多新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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