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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处理房地产企业闲置土地现象的法律对策——以北部新区高新园房地产企业闲置土地情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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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2 介绍本次调研的目的、经过、方法

2.1 调研目的

2.2 调研经过

2.3调研方法

2.4 相关说明

3 高新园房地产企业闲置土地情况调查

3.1 调查情况概述

3.2房地产企业闲置土地的原因

3.3企业闲置土地处理结果

4 调查反映的相关问题和分析

4.1规划工作透明性、科学性缺乏法律保障

4.2部分房地产企业手续申报存在消极性

4.3土地交付法律制度不完善、不规范

4.4法律上对闲置土地责任主体作区别对待

4.5闲置土地查处工作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4.6完善高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的缺乏

4.7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定需要统一和完善

5 解决房地产企业土地闲置问题的对策

5.1改进城市规划和用地规划的法律制度

5.2在立法中明确“净地”出让法律制度

5.3进一步健全闲置土地法律制度架构

5.4切实提高社会监督法律机制的运行

6 结 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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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以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政府将依法加快房地产企业闲置土地的处置清理作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然而,由于房地产企业土地闲置的情况错综复杂,加之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多方面的难题。
  本文以北部新区高新园房地产企业闲置土地情况为视角,结合辖区闲置土地管理工作实际,对房地产企业闲置土地的原因进行剖析,力求从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上提出对策建议。本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本次调研的目的、经过、方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高新园房地产企业闲置土地调查的基本情况。第三部分着重对调查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本文重点,重在对解决当前房地产闲置土地问题提出建议。具体建议包括:首先,改进城市规划和用地规划的法律制度;其次在立法中明确“净地”出让法律制度;再次,进一步健全闲置土地法律制度架构;最后,切实提高社会监督法律机制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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