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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的存在性及新会计准则实施对其程度影响的研究——来自于中国制造业A股IPO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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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盈余管理一般有两种方式: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后者被定义为公司管理者通过构造真实活动所达成的盈余管理。相较于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隐蔽性更强,成本也更高,且一般对企业价值有负面影响。但是之前国内外实证研究主要关注应计盈余管理,对真实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较少。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扩大了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的范围,同时也对应计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限制,这直接影响应计盈余管理的程度。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虽然与会计准则无直接关联,却与应计盈余管理之间具有替代性。因此,真实盈余管理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的变化也应该是会计准则制定者关注的方面。
  在上述背景下,考虑到我国真实盈余管理方面的研究现状,本文以具有IPO动机的公司为切入点,具体研究如下两个问题:1、IPO公司上市前真实盈余管理的存在性;2、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IPO公司真实盈余管理水平的影响。
  考虑到样本的充分性和代表性,本文对制造业公司进行研究。研究样本分为两组:IPO公司样本组和非IPO公司样本组。
  本文实证部分首先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构造了三个真实盈余管理独立代理变量,用IPO样本组和非IPO样本组进行对比研究,以验证IPO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的存在性,并得出以下结论:我国IPO公司在上市前一年存在明显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即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后,IPO公司比非IPO公司具有更低的经营现金流、费用支出以及更高的生产成本。在存在性得到验证的基础上,本文将IPO样本组分为两个子样本组:旧准则样本组和新准则样本绀,同时分别用简单相加和因子分析两种方法构造了两个综合真实盈余管理代理变量作为因变量,构造模型以检验IPO公司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的真实盈余管理水平变化情况,得出以下结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IPO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具有促进作用,即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新会计准则实施后,IPO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水平更高。实证检验还发现,采用因子分析构造的综合真实盈余管理代理变量在我国具有更优的实用性,这意味着因子分析的方法可以剔除冗余信息的干扰,对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检测能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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