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电子警察执法应遵循行政合理性和行政公开原则
【6h】

电子警察执法应遵循行政合理性和行政公开原则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声明

前言

第一章电子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违背行政处罚法的原则

第二节程序法上的质疑

第三节滥用权力的质疑

第二章电子警察执法与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一节电子警察执法违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表现

第二节电子警察执法违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原因

第三章电子警察执法与行政公开原则

第一节行政公开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电子警察执法应体现行政公开原则

第四章规范电子警察执法的措施

第一节建立电子警察设备的技术规范

第二节加强电子警察设备的功能研制

第三节公开电子警察执法位置

第四节规范限速标准的制定

第五节规范电子警察的处罚程序

第六节建立方便受处罚人的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警察(电子眼)已普遍运用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之中,对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通行能力,减轻交通警察工作压力,提高效率均起着巨大的作用。但实践中,利用电子眼提取的证据处罚违章行为引起一系列的不满和争论。概括起来,电子警察存在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违背行政处罚法的原则,二是程序法上证据证明力和处罚程序的质疑,三是滥用权力的质疑。 面对新的执法手段及其法律上的争议,根据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公开原则对其深入地分析,可以进一步认识电子警察执法过程中违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表现及内在原因。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针对自由裁量权而设定的,判断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包括是否符合正常判断,是否具有不合理的动机,是否有不相关的考虑,是否违反法定目的,对照该标准,可以发现电子警察执法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因此,行政执法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损害的方面必然是其违背行政合理性的内在原因。电子警察执法过程时,对相对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来源于管理对象歧视、管理方式单一、管理能力匮乏、管理技术标准不规范、管理手段不统一五个方面。 行政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行政决定公开、行政过程公开、行政信息公开。 根据行政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电子警察执法应该在设置监控位置,制定限速标准,处罚程序程序等方面予以公开。 为了着力于减少电子警察执法中对相对人权益的侵害,更好地利用现代技术为交通管理服务,电子警察执法应在技术规范,功能研制方面有加强,在公开执法位置,规范限速标准方面有强制性规定,在处罚程序方面有创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