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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以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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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的经济发展,虽然为我们带来了大量的

因此,无论从经济效益最大化来说还是环境公益来讲都必须从法治层面进行干预,必须通过建立新的制度或健全法

第一章 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一、案情介绍

2014年7月31日,我国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的一位居民刘文生在当地采用不合法的手段焚烧电子垃圾,于是

2015年12月21日,作为公益诉讼人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向清流县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

1、清流县环保局既然作为电子废物垃圾的实际监管机构进行保管,明知道刘文生焚烧的电子废物垃圾是属于毒害

2、清流县环保局承担着保护清流县环境的职责,在清流县检察院对刘文生决定不起诉以后,并没有对刘文生违反

3、在清流县检察院对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行使监督职责催促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以后,清流县环保局依然没有依

由于在诉讼期间,清流县环保局已经依照法律规定对刘文生焚烧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且依法处置了危

2016年3月1日,明溪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认定了被告清流县环保局通过不

我国于2015年12月16日通过试点方案,虽然本案发生过程是在试点方案以前,但是其造成的损害一直在持

本文通过分析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一案,介绍了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理论,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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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人们在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环境问题。面对各种生态环境污染案件,行政机关的行为也可能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由于行政机关地位的特殊性,导致了公民个人或社会团体不愿、不敢起诉,环境公共利益遭到破坏以后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济,为此,国家开始在全国各地开展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本文中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一案发生在公益诉讼试点期间,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其自身的优异性,可以充分发挥其在诉讼职能方面的优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环境公共利益界定的困难,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等问题导致诉讼过程受到阻碍,所以亟需完善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本文针对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一案,通过案例分析法、文献分析法进行了研究。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是案情回顾和争议焦点,回顾了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的案情以及本案在审判过程中及宣判后在学术界引发的一些争议焦点,对检察院的角色定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以及在审判过程中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二章介绍了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理论,并对本案引发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法理分析。第三章对《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介绍和分析其不足,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也表达了笔者对本案相关问题的一些法律思考以及对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相关制度的一些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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