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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的经济发展,虽然为我们带来了大量的
因此,无论从经济效益最大化来说还是环境公益来讲都必须从法治层面进行干预,必须通过建立新的制度或健全法
第一章 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一、案情介绍
2014年7月31日,我国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的一位居民刘文生在当地采用不合法的手段焚烧电子垃圾,于是
2015年12月21日,作为公益诉讼人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向清流县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
1、清流县环保局既然作为电子废物垃圾的实际监管机构进行保管,明知道刘文生焚烧的电子废物垃圾是属于毒害
2、清流县环保局承担着保护清流县环境的职责,在清流县检察院对刘文生决定不起诉以后,并没有对刘文生违反
3、在清流县检察院对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行使监督职责催促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以后,清流县环保局依然没有依
由于在诉讼期间,清流县环保局已经依照法律规定对刘文生焚烧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且依法处置了危
2016年3月1日,明溪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认定了被告清流县环保局通过不
我国于2015年12月16日通过试点方案,虽然本案发生过程是在试点方案以前,但是其造成的损害一直在持
本文通过分析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一案,介绍了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理论,
致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