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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检察权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路径监督制约行政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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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1、研究内容

2、研究方法

二、概念辨析与理论基础

(一)概念辨析

1、公益诉讼

2、行政公益诉讼

3、公共利益

(二)理论基础

1、诉讼信托理论

2、权力制衡监督理论

三、立法依据与必要性合理性分析

(一)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依据

1、现行法律规定

2、国家权力机关的特别授权

(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合理性

1、当前行政权力行使中存在问题

2、现有司法监督手段乏力

3、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明显优势

4、其他主体不适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四、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则及制度程序设计

(一)诉讼基本原则

1、公益性原则

2、谦抑性原则

3、独立性原则

(二)制度程序设计

1、案件受理程序

2、立案审查程序

3、调查取证程序

4、集体决定程序

5、诉前建议程序

6、提起诉讼程序

7、出庭支持起诉程序

8、抗诉程序

9、审判监督程序

五、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关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问题

2、关于检察建议法治化的问题

3、关于行政公诉案件来源规范化的问题

4、关于行政公诉案件管辖的问题

5、关于诉讼标准的问题

6、关于检察机关诉讼角色定位的问题

六、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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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权通过诉讼手段监督制约行政权运行,并设计相应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认同的法制观念,其在平衡国家权力关系,监督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具有明显作用,是衡量现代国家法治化建设水平的标志之一。然而,长久以来我国并未建立相关制度,一方面是由于受意识形态的拘束,我国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并不承认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并互相监督制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认为其是资产阶级虚伪民主的产物,不应被社会主义民主政体所接纳;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立法机关和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当前我国法治化水平不高,尤其是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颇多,盲目仿照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则可能会造成滥诉的局面,使行政机关的公权力公信力被社会大众广泛质疑,不仅不利于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甚至可能影响政府积极主动作为和法治化转型的决心和意志,于社会公共利益弊大于利。
  本文从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及公共利益等基本概念的辨析界定入手,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依赖而生的诉讼信托理论和权力制衡监督理论进行了阐释,并从实证法研究的角度罗列了《宪法》和全国人大特别授权规定所确立的制度在法律渊源上的正当性。
  通过对当前我国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问题、现有司法监督手段乏力、检察机关发动行政公益诉讼的优势、其他主体当前不适宜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发起人等问题的阐述,分析了我国设计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权运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试点方案》的分析,结合比照民事检察、刑事公诉方面的既有经验,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则和具体程序进行了设计,同时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一些制度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思考,提出了一些意见。通过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分析,提出了行政公益诉讼实际运行中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和对策建议,以期为将来的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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