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国内研究综述
四、国外研究现状
五、研究方法及创新
第一章 概念分析及理论基础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与分类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
二、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界定
(一)国际条约中的规定
(二)国内法律上的规定
(三)学理上的概念界定
三、突发环境事件中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理论基础
(一)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理论
(二)“治理”与“善治”理论
(三)公众参与理论
第二章 突发环境事件中非政府组织参与:法律制度与具体实践
一、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行制度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法律制度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实践
(一)预防阶段:非政府组织事前预防的参与
(二)处理阶段:非政府组织事中应急的参与
(三)恢复阶段:非政府组织事后恢复的参与
第三章 突发环境事件中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法制缺陷
一、非政府组织准入制度过于严苛
(一)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存在较多限制
(二)募捐准入许可制设定不合理
二、非政府组织的环境知情权未得到良好保障
(一)环境知情权内容范围受到较大限制
(二)环境知情权的程序实现未得到保障
三、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合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一)未设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双向合作平台
(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范围过窄
(三)政府购买非政府组织服务制度存在缺陷
四、非政府组织的自治以及监督机制未完善
(一)非政府组织与志愿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未厘清
(二)非政府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第四章 域外突发环境事件中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法制经验
一、美国
(一)宽松而全面的非政府组织登记注册制度
(二)创新社区参与的超级基金法
(三)为募捐自由权提供严格保护
二、日本
(一)《特别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为非政府组织提供有力制度支持
(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环境应急中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三、欧盟
(一)注重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对环境风险的知情权保护
(二)开放公众参与环境应急决策渠道
四、域外法制经验的总结与启示
(一)宽松的注册制度更能够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二)慈善募捐行为许可条件不可涉及实质性审查
(三)政府应采耿多种方式与非政府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四)对非政府组织环境知情权的保护应更加严格
第五章 突发环境事件中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法制完善
一、减少非政府组织活动资格限制
(一)减少非政府组织成立的限制
(二)募捐资格准入制度由许可制过渡至备案制
二、完善对非政府组织的环境知情权保障
(一)减少对环境信息公开范围的限制
(二)完善环境知情权实现程序
三、完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合作机制
(二)扩展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范围
(三)完善政府购买非政府组织服务的法律制度
四、完善非政府组织的自治与监督制度
(一)明确非政府组织与志愿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外部监督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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