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相关文献综述
(一) 合同法制定时有关行政合同的理论争议
(二) 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司法审查模式之争
(三)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学术研究现状
三 文章架构
第一章 司法实践中行政协议效力审查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行政协议效力审查中法律适用不当
一 确认无效之诉的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二 撤销之诉的法律适用混乱
第二节 行政协议无效与撤销之诉的关系不明晰
第三节 诉讼类型的选择缺乏统一标准,司法救济不完善
第二章 行政协议效力审查中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行政协议效力审查不适用单方行政行为效力的规定
一 行政协议无效的法律适用
二 行政协议撤销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行政协议无效与撤销之判断要件
一 行政协议无效的判断
二 行政协议可撤销的判断
第三章 行政协议确认无效与撤销之诉的关系
第一节 行政协议无效与撤销的关联
一 无效与撤销均为效力性审查
二 无效与撤销均发生于行政协议缔结后
第二节 行政协议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一 起诉权的时间限制不同
二 立法目的不同
第四章 行政协议案件诉讼类型的选择与完善
第一节 诉讼类型的选择:确认无效亦或撤销
第二节 诉讼类型选择错误时的补救
一 诉讼类型选择错误的后果
二 法院应当积极予以释明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致谢